喜欢就请收藏顶点小说,让阅读成为一种享受!
宋祖曹彬
唐主畏太祖威名,用间于周主。遣使遗太祖书,馈以白金三千。太祖悉输之内府,间乃不行。
周遣阁门使曹彬以兵器赐吴越,事毕亟返,不受馈遗。吴越人以轻舟追与之,至于数四,彬曰:“吾终不受,是窃名也。”尽籍其数,归而献之。后奉世宗命,始拜受,尽以散于亲识,家无留者。
(评注:不受,不见中朝之大;直受,又非臣子之公。受而献之,最为得体。)
【译文】
南唐国主畏忌赵匡胤的威名,因当时他还在后周供职,就对后周国主使用反间计。南唐派遣一名使者送信给赵匡胤,赠给他白金三千两。赵匡胤把这些白金全部送交到了国库,于是,南唐的反间计没有得逞。
后周世宗柴荣派遣阁门使曹彬去赐给吴越兵器,事情办完之后,曹彬急忙返回朝廷,没有接受吴越王赠送的礼物。吴越人又坐轻舟追上了曹彬,把礼物交给他,曹彬推辞了三、四次,才说道:“我再不接受,就是窃取个人的名声了。”于是接受了对方的全部礼物,回来后又全部献给了世宗,后来奉世宗的命令,才拜受了。到家后他把礼物全部送给了亲朋好友,自己家里一点也没有留。
拒高丽僧焚西夏书
高丽僧寿介状称:“临发日,国母令赍金塔祝寿”。东坡见状,密奏云:“高丽苟简无礼。若朝廷受而不报,或报之轻,则夷虏得以为词;若受而厚报之,是以重礼答其无礼之馈也。臣己一面令管勾职员退还其状,云:‘朝廷清严,守臣不敢专擅奏闻’。臣料此僧势不肯已,必云本国遣来献寿,今兹不奏,归国得罪不轻。臣欲于此僧状后判云:‘州司不奉朝旨,本国又无来文,难议投进,执状归国照会’。如此处分,只是臣一面指挥,非朝廷拒绝其献,颇似稳便。”
范仲淹知延州,移书谕元昊以利害,元昊复书悖慢。仲淹具奏其状,焚其书,不以上闻。「吕]夷简谓宋庠等曰:“人臣无外交,希文何敢如此!”宋庠意夷简诚深罪范公(边批:无耻小人!)遂言“仲淹可斩”。仲淹奏曰:“臣始闻虏悔过,故以书诱谕之。会任福败,虏势益振,故复书悖慢。臣以为使朝廷见之而不能讨,则辱在朝廷,故对官属焚之,使若朝廷初不闻者,则辱专在臣矣。”杜衍时为枢密副使,争甚力,于是罢庠知扬州,(边批:羞刹!)而仲淹不问。
【译文】
北宋元-年间,有高丽僧人寿介来朝,其文告书上称:“临出发的时日,国母令我携带金塔两座前来给太后和皇帝祝寿。”当时苏轼(号东坡)正为杭州知州,他见过文告后,向皇帝密奏说:“高丽僧人此来是随便、简率而不合礼制的。假若朝廷对此受而不报,或者报之过轻,则夷虏便可以得到有怨恨的借口;假若受而厚报,我们则是以重礼回报其无礼的馈赠了。我已经命令具体办事人员把他的文告退还了,并对他说:‘我国朝廷的法制是清正严明的,守臣不敢擅自向上奏闻。”我料定此僧必定不会就此罢休,必定还会说是其国派他来献寿的,现在如果不向上禀奏这件事,他归国后将会对此获罪不轻。我想在此僧的文告后面判决道:‘我们州府没有接到朝廷的旨意,你们国家又没有正式的文件发来,很难商议投文进奏之事,请执其文告,归国照会。’这样处理,只是我自作主张、自行处断的,并非朝廷拒绝其国的献寿之事,这样似乎相当稳便。”
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年),范仲淹兼延州知州,并与韩琦专管对西夏的战事,他向西夏主赵元昊发出公文,告诉他彼此相互敌对的利害,元昊回文,言辞傲慢。范仲淹把其回书的内容向上一一奏报,却把回书焚烧,不让皇上阅看。
当时的丞相吕夷简告诉宋庠等人说:“为人臣的没有外交权,希文(范仲淹字希文)怎么敢如此做!”宋庠料想吕夷简确实深恶范公,就说:“范仲淹可当斩首。”范仲淹禀奏道:“臣当初听说胡虏悔过,所以发文书诱导他。这时恰巧任福兵败,胡虏声势益发振奋,所以元昊的回书言辞傲慢,臣以为把元昊回书让朝廷看过后不能对其讨伐,则会使朝廷受辱,所以我让下属把它焚烧了,假如朝廷从来没有听闻其书,则受辱的只在臣一人矣。”杜衍当时是枢密副使,他对范仲淹此事争取甚力,于是,皇上把宋庠贬到杨州做知州,而对范仲淹不再问罪。
张方平
元昊既臣,而与契丹有隙,来请绝其使。知谏院张方平曰:“得新附之小羌,失久和之强敌,非计也。宜赐元昊诏,使之审处,但嫌隙朝除,则封册暮下,于西、北为两得矣!”时用其谋。